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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重大事项、例如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未取得同意的,上述行为效力待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