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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日前,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披露,漳州市滨北置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被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了罚款叁万元整的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福建漳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