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 内容页

淮安淮阴检察支持起诉成功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十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17 17:55:34 来源:紫牛新闻

“佳佳和同学相处得很愉快,还加入了学校的篮球队,成为了校队主力,爱笑的佳佳又回来了。”今年7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红梅进行电话回访时,从佳佳奶奶口中得知了佳佳的近况。佳佳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曾经的佳佳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遭受侵害后她变得极度内向,甚至多次出现暴力、自杀的行为。“孩子每天都在家里发愣,不肯上学,晚上也经常哭闹,有时候她不愿回家我们一家子就陪她在外住旅社……”佳佳的奶奶伤心地向周红梅说道。

针对佳佳的情况,周红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结果表明韩某的性侵行为直接造成佳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


(资料图片)

“我也了解过心理疏导治疗的价格,一次治疗要800元,像她这种情况至少需要治疗15次才能慢慢恢复正常的沟通交流,算下来至少需要12000元的治疗费,我家本来就拮据,这样一来更是雪上加霜……”面对前来走访的周红梅,佳佳的母亲坦言。

为解决佳佳一家的燃眉之急,周红梅立即帮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然而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只是杯水车薪,虽然能解决眼前亟需的心理治疗费用,却无法支撑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

原来,佳佳的家人曾多次向韩某家人索要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如何帮助佳佳按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如何最大程度维护佳佳的合法权益?周红梅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心从精神损害赔偿入手。

由于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没有现成的案例参考。周红梅便查阅了大量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经磋商一致认为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来维护佳佳合法权益。复核讯问韩某时,周红梅在向其阐述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后果后,韩某也表示愿对被害人赔偿。

于是,周红梅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佳佳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为佳佳的父母在法律咨询、收集证据、撰写民事诉状等方面给予帮助,引导其收集留存就医诊疗的相关费用票据,并向主治医生了解佳佳所需后续治疗期限及费用,为起诉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2022年11月,淮阴区检察院对韩某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共5起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同年12月,淮阴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了该院首份支持被害人向性侵案件被害人起诉精神赔偿的支持起诉书,认为韩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请求判处韩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开庭前,经检察院和法院联合调解、释法说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近亲属在庭前达成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0万元的协议,并当场一次性赔付到位。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韩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部民事赔偿诉求。

2023年2月,佳佳的奶奶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正义卫士”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周红梅的手中。托着沉甸甸的锦旗,周红梅思绪万千,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佳佳不肯上学的事情一直牵挂着她的心。

为了帮助佳佳重返校园,周红梅为其安排了心理疏导,在严格保护其隐私的情况下,由检察官、专业心理咨询师组成心理疏导组,为其量身定制了多样化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同时,该院又联合妇联对佳佳已离婚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教导,告知佳佳正处于特殊心理应急期,最需要家人的安慰与陪伴,希望双方共同为佳佳提供一个心理修复环境,帮助其尽早走出阴霾。

在家人的陪伴鼓励与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持续的心理治疗,今年6月,佳佳终于鼓足勇气重返校园,周红梅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通讯员 周红梅 马奥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