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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30日电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30日消息,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为做好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核定服务工作,北京市交通委制定了《关于核定单位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有关服务事项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提到,规则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京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在京单位)。
《规则》指出,通勤班车如需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由在京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办理:
(一)通勤班车应为在京单位自有京籍大型客车或与本市客运企业签订有包车合同的京籍(京B号牌)大型客车,大型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客车。
(二)通勤班车的年度检验应在有效期内,车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已处理完毕且近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规则》显示,在京单位办理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服务事项的,可在各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或登录首都之窗、市交通委政务网站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京单位通勤班车核定信息表》,包括通勤班车固定行驶路线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车辆行驶证,租用京籍(京B号牌)大型客车的,还应提供单位通勤班车包车合同。
《规则》显示,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接收资料后进行核对,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办结结果告知相关在京单位。
《规则》明确,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新经纬APP)